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类别: | 投诉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户籍为六安人,在上海工作10年有余,今年的“五一”在老家六安时光小镇看当时,售楼中心承诺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也没有说有什么附加条件。时间过去3个月了,直到8月9日通知我可以递交公积金贷款材料了,但有个附加条件需要有一个在六安正常缴纳公积金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并且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能有公积金贷款。即使现在能找到没有贷款的,但在担保期间人家也有可能需要买房贷款的吧,对于这么苛刻的条件,这异地公积金贷款还存在的意义么?属于人性化政策条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