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市人社局 |
发布类别: | 我要咨询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领导好:请问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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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讼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裁定、或劳动监察部门确认,企业确实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0564-333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