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市公管局 |
发布类别: | 我要咨询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您好,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后,现在招标代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其他资质证明,才能去接代理招标业务?经咨询省住建厅给出的答复是“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取消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可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请问在六安市辖区内经营代理公司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是否需要办理其它资质才能承接代理业务?
4273
浏览
1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所反映的六安市辖区内经营代理公司是否需要资质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