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市公管局 |
发布类别: | 我要建议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公管局在“鲁班奖”投诉中答复中声称:“近年来中国建筑业协会均发布文件,对获奖者进行表扬,并公开发文,有的在网站上发布。请您访问查询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公告”专栏”,并且给出具体例子的网址。
这是混淆了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组织 颁发“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活动以及表扬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贡献单位、优秀企业、 先进个人、荣誉项目经理和优秀组织单位等活动。
首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是年度常规性的评选活动,每年两次;而“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颁发和表彰是非定期和非常设的,经查2010年以来10年间,2010年“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发过一次,2017年发文表扬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单位、荣誉项目经理等一次。其次,“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证书和发文没有标注承建的项目经理,而“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和文件也没有标注是何工程得到鲁班奖。二者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承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项目经理不一定得到“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同理,得到过“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的项目经理不一定承建来投标的工程。二者不能相互印证。第三,“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从年度发文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制定、获奖的复查、获奖的公布和表彰均在官网上可查到详尽的信息,应该说是非常严谨和规范的;但“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颁发和表彰相对而言是荣誉性的。根据答复中的引例:“关于表扬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贡献单位、优秀企业、先进个人、荣誉项目经理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中:在隆重纪念鲁班奖创立30周年之际,为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鲁班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向多次荣获鲁班奖的单位授予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贡献单位、优秀企业称号,向成绩优秀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荣誉项目经理称号,向为鲁班奖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地区建筑业协会和行业建设协会授予创建鲁班奖工程优秀组织单位称号。这恰恰表明这类活动和一年两度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相比完全是两码事。
再看看投标文件:“投标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一次得3分”,同时要求:“开标时提供署名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其目的是证明获得国家工程鲁班奖的工程的确由该项目经理承建而非他人,并不是要求工程项目获得“工程鲁班奖”并且承建的项目经理也曾获得“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退一步而言,如果在投标中该项目经理提供了“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而没有提供合同等更为重要的证据,那么如何证明获证书的项目经理确承建了这项工程呢?因为“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上以及个人表彰上并没有其承建的获奖的工程。而在答复里“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基础上,投标人也可以多提供一些作为验证获奖证书真实的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获得“鲁班奖”的文件或证书以及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辅助证实所提供的项目经理“署名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真实、有效。”则不仅曲解和妄断评分规则的本意,对提供材料的重要性的要求也本木倒置了。